【逃犯條例】李家超:立法有急切性 不能容許罪犯在港自由遊走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4/15 13:47

最後更新: 2019/04/15 18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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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超出席一研討會後重申,修訂逃犯條例有急切性。(陳靜儀攝)

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,審議《逃犯條例(修訂)草案》。截至今日上午11時許,已有60名議員表示加入委員會,民主派佔24人,除社福界的邵家臻外,均全數加入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,逃犯條例有急切性,認為香港有必要確立制度,處理嚴重的殺人案件或恐怖分子,反問「怎可以容許一個人(罪犯)在香港自由遊走,生活於我們之間,又或者逃離香港不須付法律責任呢?」

對於加入委員會的報名期只有三日引起民主派不滿,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形容過程太急,稱已向秘書處投訴。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就解釋,根據守則,由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的最資深議員,負責召開法案委員會,當日即席報名的議員中,最資深的是經民聯石禮謙,因此由他決定報名的期限,強調一切都按程序行事,認為有關投訴並不公道。

涉及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陳同佳,日前在庭上承認洗黑錢罪,法官拒絕控方要求召開紐頓聆訊,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。李家超表示,尊重法庭的判斷,不會去評論有關結果,但指現時仍沒有法律處理移交逃犯至台方的問題,強調逃犯條例是有急切性。他說,現時已透過台港雙方的協進會及策進會,在雙方互相尊重的基礎上,商討個案的準備工作。他說,若修例在疑犯扣押期間完成是最理想,但即使在之後完成,仍是有必要確立立制度。

被問到有商界建議修例不應設追溯期,以及限制只能處理判監7年或以上罪行。李家超指出,明白不同人士有不同想法建議,相信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將充分討論和解釋,政府亦會就此作充分解釋。

另外,民主派議員下午於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提到逃犯條例,評修例將影響新聞和言論自由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,指議員應該看事實,強調香港並無新聞審查,政府無干預任何傳媒機構操作,又指本港有80多家外國傳媒運作,一直發揮活躍的監察角色。他強調,當局提出移交逃犯的新安排是要堵塞法律漏洞,彰顯公義,令香港不要成為逃犯天堂。